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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21-04-2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要求,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后,审
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
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
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