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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与专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
立中建材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投资翼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力与综合价值,促进公司进一步升级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国健、黄 灿、余俊仙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