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22-03-1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
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黄灿、刘国健、余俊仙
2022 年 0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