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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我们一致同意选举俞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林国荣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俞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瞿辉先生、
倪叙璋先生、汪志刚先生、谭曦东先生、俞萍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孟维忠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瞿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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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补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灿、刘强、李琛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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