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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5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481,726,8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2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7,566,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4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4,159,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4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4,621,26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7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4,159,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404%。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81,669,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64,16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2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81,669,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64,16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81,726,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1,26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 481,722,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17,16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3
    5、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481,669,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64,16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0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71,772,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37%;反对
9,953,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67,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213%;反对 9,953,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8.07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71,38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36%;反对
10,339,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1,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813%;反对 10,339,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7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4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71,38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36%;反对
10,339,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1,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813%;反对 10,339,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7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471,38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36%;反对
10,339,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1,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813%;反对 10,339,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7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71,386,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36%;反对
10,339,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6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1,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813%;反对 10,339,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7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5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俞锋先生、俞小峰女士、陈明勇先生、
赵林中先生、林国荣先生、边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 选举俞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481,578,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73,3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1.2 选举俞小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481,578,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73,3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1.3 选举陈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481,578,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73,3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1.4 选举赵林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481,574,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68,6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1.5 选举林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481,574,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68,6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1.6 选举边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481,574,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68,6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灿先生、李琛女士、刘强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 选举黄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481,596,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90,6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2.2 选举李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481,596,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90,6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2.3 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481,596,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90,6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旭飞先生、解硕荣先生、陈黎伟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俞
明锋先生、吴双双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且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管兼任监事的情况。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3.1 选举赵旭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81,434,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28,6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3.2 选举解硕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81,596,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90,6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3.3 选举陈黎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
    表决情况:同意 481,434,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28,669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陈舒清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
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
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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