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8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 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上峰水泥 股票代码 00067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瞿辉 杨旭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 办公地址 谷创意产业园 1 号楼 E 单元 谷创意产业园 1 号楼 E 单元 电话 0571-56030516 0571-56030516 电子信箱 quhui123@sina.com yangxu021@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45,099,962.46 3,594,346,987.58 -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07,123,610.60 1,009,739,046.73 -29.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775,104,340.33 1,026,567,194.90 -24.50%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55,335,281.90 925,520,020.27 -29.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 1.26 -42.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 1.26 -42.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9% 14.15% -5.8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019,233,888.73 15,125,420,566.46 -0.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261,274,756.10 8,289,700,699.34 -0.3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7,783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 32.81% 319,975,093 0 质押 139,994,000 公司 法人 境内非国有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14.41% 140,551,698 0 0 法人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 国有法人 10.33% 100,715,656 0 0 有限公司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 境内非国有 3.45% 33,599,992 0 质押 18,773,283 有限公司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79% 17,440,911 0 0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1.21% 11,757,305 0 0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丰利增强债 其他 0.82% 8,000,000 0 0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安沪港深外延 其他 0.72% 7,032,320 0 0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其他 0.71% 6,918,720 0 0 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 其他 0.70% 6,857,700 0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未知上述除该公司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 锋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