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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12-17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10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2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库存部分股份 5,790,329 股依法进行注销,同时减少注册资
本、修改公司章程。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数将由 975,185,779 股变更为
969,395,450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12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
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有
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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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
产业园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8:3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
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
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3、联系人:杨旭
    4、联系电话:0571-56030516
    5、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6、邮政编码:310030
    7、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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