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远东: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3-04-20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13-026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06 年、2007 年、
2008 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 2009 年 3 月 24 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和业务转型,收购
了以经营智能游乐项目和特种影视项目为主营业务的深圳艾特凡斯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拓展公司了在文化科技产业领域的布局,公司主
营业务全面转型,持续盈利能力得到根本改善。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关于同意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
证上【2012】470 号),决定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2013 年 2 月 8
日,公司 A 股股票在深交所恢复上市交易。
2013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 2012 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510045 号)。《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08.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648.92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584.08 万元,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14492.3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2.9 规定:“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 13.2.1 条第(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
对照《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经公司自查,公司已不存在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情形,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首份年度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对照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
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
条件,也不触及该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13.2.9 条有关申
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且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深交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拟将公司股票简称由“*ST 远东”变更为“远东股份”,证券代码不
变,仍为“000681”。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核准,公司将
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