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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远东: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8-16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13-051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上午 10:00 在常州公司总部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
应到会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姜放董事长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1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
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
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17 名自然人(下称“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 100%股权和汉华
易美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夏视觉 100%股权
和汉华易美 100%股权。

       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所持华夏视觉、汉华易美股权比例相同,
见下表。
序号       姓名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持股比例
 1         廖道训         18.9207%        10    梁世平       0.1000%
 2         吴玉瑞         18.9207%        11    黄厄文      12.7629%
 3         吴春红         20.7778%        12    谢志辉       1.5780%
 4         柴继军         10.5599%        13     秦弦        1.3855%
 5         姜海林          6.4957%        14    王广平       0.5961%
 6         陈智华          3.1472%        15    张向宁       0.5961%
 7          袁闯           1.4763%        16    马文佳       0.5961%
 8         李学凌          1.2978%        17    喻建军       0.1403%

 9          高玮           0.6489%        —     —                 —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将由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
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不超过 249,353 万元。目前,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预估,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华夏视觉的预估值为 109,097 万元,汉华易美的预估值为
140,256 万元。按照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合计 249,353 万元计算,本次
交易向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合计发行股份数为 47,225.95 万股。
                                     2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
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
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17 名自然人。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向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向廖道训 17 名自然人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28 元/股,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发行股份数量

    向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将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协商确定,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截至目前,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预估,华夏视觉的预估值
为 109,097 万元,汉华易美的预估值为 140,256 万元。按照标的资产
的预估值 249,353 万元计算,本次交易向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合计
发行股份数约为 47,225.95 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
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九)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自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日止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
由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以现金
方式全额补偿给公司。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并且需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次交易的安排,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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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完成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
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 10 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预案发
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就此预案发表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
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


                              6
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履行的法定程
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
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关于修
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的规
定,公司本次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 5%,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也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
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股票自 2009 年 3 月 24 日起暂停上市,2013 年 2 月 8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2013 年 2 月 25 日,公司因筹划
重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自 2013 年 2 月 26 日起,
公司的股票开始连续停牌。

    经核查,公司股票在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3 年 2 月 25
日)股票收盘价为 7.02 元/股,恢复上市首日(2013 年 2 月 8 日)收
盘价为 6.00 元/股。自恢复上市至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股
票累计涨幅为 17%。

    同期,2013 年 2 月 8 日证监会行业分类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3.14 元,2013 年 2 月 25 日证监
会行业分类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有股票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3.19 元,累计涨幅 0.38%。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自恢复上市至因筹划重大事项
停牌期间累计涨幅为 16.62%,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
相关标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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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廖道训等 10 名自然人
作为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
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 10 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
是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
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 10
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股份将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本次发行股份事项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发出收购要
约的情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
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
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9
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
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协助廖道训等 10 名自然人作为一致行动人申请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
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
调整;

    (7)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相关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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