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2013-09-2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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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由下列双方在深圳订立:
甲方: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放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西新桥二村 99 幢-3 号
乙方: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
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
军等 17 名自然人(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鉴于:
1、甲方拟通过向乙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
术有限公司(下称“华夏视觉”)100%股权、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下称
“汉华易美”)100%股权,双方已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目前,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2、甲方与乙方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的补充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双方就本次交易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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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利润预测补偿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3)第 BJV1008-1
号、中和评报字(2013)第 BJV1008-2 号),标的资产 2013 年 7-12 月、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
并计算)分别为人民币 4,853.08 万元、11,197.18 万元、15,955.42 万元和
22,124.62 万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职业字【2013】549 号),标的资产 2013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计算)为人民币 3,023.56 万元,在此基础上,乙方承诺:
如果本次交易于 2013 年度实施完毕,乙方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标的资产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计算)分别不低于 7,876.63 万元、
11,487.38 万元和 16,328.02 万元;如果本次交易于 2014 年度实施完毕,乙方
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标的资产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
计算)分别不低于 11,487.38 万元、16,328.02 万元和 22,341.27 万元。
第二条 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甲乙双方约定对 2013 年 8 月 15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
补偿协议》中的“第三条 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修改如下:
本次交易补偿期间,甲方委托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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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就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华夏视觉、汉华易美的实际
净利润数与乙方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
审计报告。各年净利润差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第三条 补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对 2013 年 8 月 15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
补偿协议》中的“第四条 补偿方式”中“第 1 款 股份补偿”修改如下:
1、股份补偿
华夏视觉、汉华易美在补偿期间每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
数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由甲方以人民币一元的总价回购乙方当年应
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甲方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计报
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前述回购事项。
乙方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第四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所有自然人
签字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其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
润预测补偿协议》。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被解除或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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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无效,本协议亦应解除或失效。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进行修改,本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十四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由甲方保留,以备向监管机
关上报材料之用,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用简称,除上下文另有所指之外,该等简称的含义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中的简称的含义一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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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署
页。)
甲方: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姜放
签署日期:2013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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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署
页。)
乙方:
序号 姓名 签字
1 廖道训 廖道训
2 吴玉瑞 吴玉瑞
3 吴春红 吴春红
4 柴继军 柴继军
5 姜海林 姜海林
6 陈智华 陈智华
7 袁 闯 袁 闯
8 李学凌 李学凌
9 高 玮 高 玮
10 梁世平 梁世平
11 黄厄文 黄厄文
12 谢志辉 谢志辉
13 秦弦 秦弦
14 马文佳 马文佳
15 王广平 王广平
16 张向宁 张向宁
17 喻建军 喻建军
签署日期:2013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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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乙方: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喻家山高层小区
1 廖道训 420106193512275258
1-1703 号
武汉市洪山区喻家山高层小区
2 吴玉瑞 420106193601165229
1-1703 号
3 吴春红 452501193802020728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中秀路 83 号
北京市朝阳区嘉润花园 C 座 301
4 柴继军 320125197404120017
号
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北里 1 号 8 楼
5 姜海林 110102196806252399
1 门 102 号
6 陈智华 512221197510300019 重庆市江北区五洲新村 22 号 6-2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 6 号二区
7 袁 闯 420106196612285393
15 号楼 2 单元 901 室
8 李学凌 640204197410230034 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 2 号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 35 栋
9 高 玮 11010819590125226X
810 号
广西桂林叠彩区芦笛路 1 号 2 单元
10 梁世平 450303196403100011
601 室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 2 号南 9 楼
11 黄厄文 110108193905126026
522 号
12 谢志辉 441421197701134019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大康路 97 号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 68 号
13 秦弦 110102197902191922
院 4 号楼 2 单元 101 号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 7 号楼 4 门
14 马文佳 510202197310090028
502 号
北京市海淀区后白堆子 2 号楼 7 门
15 王广平 110102196204183314
501 号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 7 号楼 4 门
16 张向宁 110108197211156333
502 号
17 喻建军 510107197609210019 成都市锦江区暑袜北一街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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