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9-27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13-059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 10:30 在沈阳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到会监事 5 人,实
到会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良诚主持,审议通过
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
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
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1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北京汉华
易美图片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开、
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转型,能够改善公司资产质
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公司的长
期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未来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公司监事会核查,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工作的中和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且与本公司及本次
交易的其他方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是在本着独立、客观
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的,其出具的评估报告
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所采用的参数恰当,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