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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股份: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2014-01-14  

						                      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股份”、“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
重组,拟向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视觉”)和北
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的全部 17 名自然人股东发行
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 100%股权和汉华易美 100%股权。

    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
梁世平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承诺人”)作为华夏视觉和汉华易美的
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前合计持有华夏视觉及汉华易美 82.35%股权,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将合计持有远东股份 57.92%的股份。承诺人现就本次交易中认购的
远东股份的股票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
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二、若远东股份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等相关文件(名称
以实际出具报告名称为准)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届满日,则本人承
诺,待远东股份 2018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成后,视是否需要实
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期间本人继续履行本承诺函第一条的承
诺义务,不转让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

    三、如果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远东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签字:




 廖道训                   吴玉瑞                       吴春红




 柴继军                  姜海林                        陈智华




 袁   闯                 李学凌                         高玮




 梁世平




201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