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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1-29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3 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远东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其真实反映
了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公司 2013 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年报准则》的要求,执行
了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
规定。

    二、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我公司股东会委托,进行了包括与公司管理
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的工作衔接,程序完整合法、依据充分、
客观公正,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全部内容。

    三、对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58,716.79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74,024,153.78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9,565,436.99 元,用于
弥补未分配利润后仍为负值。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
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
体系,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及时性。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
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

    五、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但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玉平、孙 琦、赵 莉
                                      2014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