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远东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2014-02-25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221 号)及《关于核准柴继军及一致行动人公告远

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222 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批复》主要内容

    1、核准你公司向柴继军及一致行动人发行 388,039,891 股股份、

向黄厄文发行 60,143,474 股股份、向谢志辉发行 7,436,115 股股份、

向秦弦发行 6,528,985 股股份、向马文佳发行 2,809,042 股股份、向王

广平发行 2,809,042 股股份、向张向宁发行 2,809,042 股股份、向喻建

军发行 661,14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

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3、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5、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二、《关于核准柴继军及一致行动人公告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

    1、我会对你们公告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核准豁免你们因以资产认购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而持有该公司 388039891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57.92%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你们应当会同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

    5、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见 2014

年 2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更新内容

部分参见《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