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之 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四年四月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和承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远东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 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 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报告不构成对远东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 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 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远东股份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6 一、本次交易方案................................................................................................. 6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 6 三、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6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9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核查............................................................................ 12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 的办理状况........................................................................................................... 12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7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8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8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24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25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26 一、备查文件....................................................................................................... 26 二、备查方式及备查地点................................................................................... 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本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 公司/上市公司/远东股份 指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物华实业 指 物华实业有限公司 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 标的公司 指 片有限公司 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北京 标的资产、拟收购资产 指 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 100%股权 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 交易对方、廖道训等17名自 指 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 然人、柴继军等17名自然人 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17 名自然人 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 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 指 建军等7名自然人 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 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 指 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 优力易美(原名:优力易美 优力易美(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优力易美(北 指 文化传播) 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华夏视觉(原名:优力易美 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优力易美(北 指 图像技术) 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远东股份拟通过向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 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 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 100%股权和汉华易美100%股权 境内企业为满足境外融资和上市要求而搭建的境外上 境外上市、返程投资架构 指 市架构 依托互联网平台,为创意企业的创意需求、媒体的传播 视觉素材 指 需求、企事业单位的创意或传播需求,提供的图片或视 频形式的数字化原材料 《利润补偿协议》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利润补偿的补充协议》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利润补偿的补充协议二》 指 二》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准则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指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 第1号 适用意见第 1 号》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重组方案为:公司拟向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 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 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夏视觉100%股权、 汉华易美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夏视觉100%股权、汉华易 美100%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华夏视觉100%股权、汉华易美100%股 权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华夏视觉100%股权、汉华易美 100%股权的最终评估结论。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华夏视觉100%股权评 估值为120,556万元、汉华易美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8,257万元,评估值合计为 248,813万元,相对于标的资产模拟合并报表的账面净资产14,903.13万元的增值 率为1569.54%。交易各方确认华夏视觉100%股权、汉华易美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248,813万元。此次评估值较其账面价值存在大幅度的增值,特在此提醒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 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 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17名自然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远东股份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向17名自然人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28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4、发行数量 向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 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按照经交易双方确认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248,813万元计算,本次交易向廖 道训等17名自然人合计发行股份数为471,236,736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比例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华夏视觉 汉华易美 廖道训 18.9207% 18.9207% 89,161,290 吴玉瑞 18.9207% 18.9207% 89,161,290 吴春红 20.7778% 20.7778% 97,912,627 柴继军 10.5599% 10.5599% 49,762,128 姜海林 6.4957% 6.4957% 30,610,125 陈智华 3.1472% 3.1472% 14,830,762 袁 闯 1.4763% 1.4763% 6,956,868 李学凌 1.2978% 1.2978% 6,115,710 高 玮 0.6489% 0.6489% 3,057,85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比例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华夏视觉 汉华易美 梁世平 0.1000% 0.1000% 471,236 黄厄文 12.7629% 12.7629% 60,143,474 谢志辉 1.5780% 1.5780% 7,436,115 秦弦 1.3855% 1.3855% 6,528,985 马文佳 0.5961% 0.5961% 2,809,042 王广平 0.5961% 0.5961% 2,809,042 张向宁 0.5961% 0.5961% 2,809,042 喻建军 0.1403% 0.1403% 661,145 合计 100 % 100% 471,236,736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根据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 学凌、高玮、梁世平等10名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在 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足下述条件: ①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 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②若远东股份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等相关文件(名称以实 际出具报告名称为准)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届满日,则廖道训等10 名一致行动人承诺,待远东股份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成后, 视是否需要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期间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 动人继续履行第一条的承诺义务,不转让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 ③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 东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承诺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交易前,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持有标的公司82.35%股权;交易完成 后,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7.92%股权。 (2)根据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7 名自然人出具的承诺,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满足下述条件: ①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②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东股份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上述 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承诺 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发行结束后,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7、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 有。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 第 510009 号、 信会师报字[2013]第 510045 号和信会师报字[2014]第 510016 号)和立信会计师 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510032 号),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和盈利指标比较如下: 1、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交易前后比较 2012 年度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长额 增长幅度 营业收入 22,450.42 3,608.38 18,842.04 522.17% 营业成本 9,456.25 903.98 8,552.28 946.07% 营业利润 5,689.04 1,231.10 4,457.94 362.11% 利润总额 5,784.47 1,251.17 4,533.30 362.32% 净利润 5,052.09 1,251.17 3,800.92 303.79%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4,449.84 648.92 3,800.92 585.73% 交易前后比较 2013 年度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增长额 增长幅度 营业收入 36,750.02 10,548.59 26,201.43 248.39% 营业成本 17,266.18 7,181.95 10,084.23 140.41% 营业利润 11,146.22 1,258.22 9,888.00 785.87% 利润总额 11,367.35 1,307.72 10,059.63 769.25% 净利润 9,344.65 1,310.39 8,034.25 613.12% 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8,480.13 445.87 8,034.25 1801.92% 如上表所示,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均有较大幅度上升, 公司盈利能力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公司 2012 年度的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 3,608.38 万元增加到 22,450.42 万元,增长幅度为 522.17%。201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 648.92 万元增加到 4,449.84 万元。 公司 2013 年的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 10,548.59 万元增加到 36,750.02 万元, 增长额为 26,201.43 万元。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 445.87 万元增加到 8,480.13 万元,增长额为 8,034.25 万元。公司的盈利能力发生 了显著改变,盈利水平显著增强。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视觉素材业务资产华夏视觉和汉华 易美各 100%股权。2012 年至 2013 年,标的资产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59,200.44 万 元,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929.97 万元,为股东带来了丰厚的回 报。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收入规模、盈利能力都将有较大提 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2、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比较分析 2012 年度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销售毛利率 57.88% 74.95% 销售净利率 22.50% 34.67% 2013 年度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销售毛利率 53.02% 31.92% 销售净利率 25.43% 12.42% 2012 年上市公司的毛利率较高,主要源于上市公司的电视剧拍摄业务。2013 年,上市公司毛利由交易前的 31.92%上升为交易后的 53.02%;销售净利润率由 交易前的 12.42%增长为交易后的 25.43%。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收益较高、发展迅速的视 觉素材销售和增值服务业务。公司的主业突出,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 得到了显著改变,公司的市值增长可期,实现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3、交易前后每股收益指标比较分析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项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0.13 0.07 扣除非经营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3 0.11 0.06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2 年、2013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02 元/股、 0.03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03 元/股、-0.02 元/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2 年、2013 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07 元、0.13 元/ 股/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06 元/股、0.11 元/股。上市 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 处理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如下: 1、2013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 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 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 2、2013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远东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并于 2013 年 8 月 17 日公告。 3、2013 年 9 月 22 日,华夏视觉分别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 司全体股东将其所持华夏视觉 100%股权转让给远东股份;同日,汉华易美分别 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全体股东将其所持汉华易美 100%股权转 让给远东股份。 4、2013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 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 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的补 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5、2013 年 9 月 24 日,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 6、2013 年 10 月 15 日,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 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 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8、2014 年 2 月 19 日,远东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核准,取得证监许可[2014]221 号《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柴继军等 17 名自然人合计发行 471,236,73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办理状况 经核查,华夏视觉、汉华易美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3 月 4 日换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10296416)、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朝阳分局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105007973352)。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远东股份名下,双方已完成了华夏视 觉 100%股权、汉华易美 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华夏视觉、汉华易美成为远东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014 年 3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4】第 510106 号),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4 年 3 月 12 日止, 公司已收到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 高玮、梁世平、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17 名自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471,236,736.00 元,新增股 本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为 10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夏视觉和汉华易美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与 过户,相关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远东股份已经完成相关验资工作。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合法有效。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方式、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 (1)根据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 学凌、高玮、梁世平等10名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在 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足下述条件: ①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 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②若远东股份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等相关文件(名称以实 际出具报告名称为准)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届满日,则廖道训等10 名一致行动人承诺,待远东股份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成后, 视是否需要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期间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 动人继续履行第一条的承诺义务,不转让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 ③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 东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 上述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承诺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交易前,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持有标的公司82.35%股权;交易完成 后,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7.92%股权。 (2)根据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7 名自然人出具的承诺,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满足下述条件: ①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之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②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厄文等7名自然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东股份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上述 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承诺 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发行结束后,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为廖道训等17名自然人。 远东股份已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 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具体发行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数(股) 占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 1 廖道训 89,161,290 13.31% 2 吴玉瑞 89,161,290 13.31% 3 吴春红 97,912,627 14.61% 4 柴继军 49,762,128 7.43% 5 姜海林 30,610,125 4.57% 6 陈智华 14,830,762 2.21% 7 袁 闯 6,956,868 1.04% 8 李学凌 6,115,710 0.91% 9 高 玮 3,057,855 0.46% 10 梁世平 471,236 0.07% 11 黄厄文 60,143,474 8.98% 12 谢志辉 7,436,115 1.11% 13 秦弦 6,528,985 0.97% 14 马文佳 2,809,042 0.4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15 王广平 2,809,042 0.42% 16 张向宁 2,809,042 0.42% 17 喻建军 661,145 0.10% 合计 471,236,736 70.34% 4、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9,875.00 万股。本次交易新增 47,123.67 万股 A 股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本 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发行股数 项目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万股)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物华实业 3,073.08 15.46% - 3,073.08 4.59% 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 - - 38,803.99 38,803.99 57.92% 黄厄文 - - 6,014.35 6,014.35 8.98% 谢志辉 - - 743.61 743.61 1.11% 秦弦 - - 652.9 652.90 0.97% 马文佳 - - 280.9 280.90 0.42% 王广平 - - 280.9 280.90 0.42% 张向宁 - - 280.9 280.90 0.42% 喻建军 - - 66.11 66.11 0.10% 其他社会公众股 16,801.92 84.54% - 16,801.92 25.08% 合计 19,875.00 100.00% 47,123.67 66,998.67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姜放变更为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 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 66,998.67 万股,其中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作为实际控制人持有 57.92%的股份,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将 不低于 2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5、发行股份上市情况 远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事宜已经获得深圳交易所审核同意。远东 股份已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程 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 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 生变更。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夏视觉、汉华易美的董事、监事的变更情况如下: 华夏视觉 汉化易美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柴继军 柴继军 柴继军 柴继军 Liang Amy Jun(梁 Liang Amy Jun(梁 Liang Amy Jun(梁 Liang Amy Jun(梁 董事 军) 军) 军) 军) 高玮 梁铭枢 孙晓蔷 孙晓蔷 陈智华 王广平、喻建军、李 王广平、喻建军、 监事 吴丽月 吴丽月 华云 付松涛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夏视觉、汉华易美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 变化。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远东股份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目前上述协议已经生效,远东股份已与华夏视觉和汉华易美完成了相关标的 资产的过户事宜。交易双方已经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无违反 约定的行为。远东股份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的相关利润补偿协议正在执 行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双方已经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相关协议,无违反约定的行为。远东股份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的相关利 润补偿协议正在执行中,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根据远东股份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的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在 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廖 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以现金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上述承诺需待标的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审定后再确 定具体承诺履行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2、锁定期安排 (1)根据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 学凌、高玮、梁世平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足下述条件: ①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 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②若远东股份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等相关文件(名称以 实际出具报告名称为准)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届满日,则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承诺,待远东股份 2018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成 后,视是否需要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期间廖道训等 10 名 一致行动人继续履行第一条的承诺义务,不转让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 ③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 东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 上述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承诺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次交易前,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持有标的公司 82.35%股权;交易完 成后,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7.92%股权。 (2)根据黄厄文、谢志辉、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喻建军等 7 名自然人出具的承诺,黄厄文等 7 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满足下述条件: ①黄厄文等 7 名自然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自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 ②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厄文等 7 名自然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东股 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上 述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承 诺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券交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次发行结束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交易对方未发生违反上述锁定安排的情形。 3、交易对方关于交易标的未来业绩的安排 根据远东股份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 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及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出具的承 诺,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标的资产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并计算)分别不低于 11,487.38 万元、16,328.02 万元、22,341.27 万元、27,741.00 万元和 32,856.00 万 元。 如果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承诺数的,则按照远东股份与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 协议二》的规定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交易对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4、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因此,本次交易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为本次交易 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针对同业竞争事 项,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 何类型企业(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2)本人及相关企业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且不再对具有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 (3)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 本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 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①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 关资产和业务; ②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承诺人及相关企业持有 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③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则无 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上市公司; ④无条件接受上市公司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 (4)如本人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 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本人及相关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竞 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上市公司所有。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形。 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针对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 合营或联营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3)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 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形。 6、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实际控制人(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针对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保证做到远东股份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 立,具体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①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 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②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 ③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 合法程序进行,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 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①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①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②上市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 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①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 ②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③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并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承诺人及其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 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①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 制度; ②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③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使用; ④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⑤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形。 7、针对标的资产评估假设不能实现时的承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针对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所作的针对性评估假设,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已作出承诺: 华盖创意、汉华易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如未能继续取得,或与 Getty 的采购合同在 2018 年到期后无法完成续签工作,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将聘 请专业机构就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就因上述事项带来的损失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廖道训等 10 名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事项 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个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尚需向 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该等 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远东股份交割日后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 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将 督促交易各方切实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远东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远东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 完成过户或交付、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 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 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 险和障碍。 (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远东股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 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远东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1 号)、《关于核准柴继军及一致行动人公 告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222 号);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 第 510106 号); 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五》; 4、《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申请文件; 5、标的资产交割登记及过户文件;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证券预登记证明文件。 二、备查方式及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 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西新桥二村 99 幢-3 号 电话:0519-85130681 传真:0519-85132666 联系人:邹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联系人:童星、朱正贵 3、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4、指定信息披露网址:巨潮资讯网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童 星 朱正贵 项目协办人: 胡恒君 内核负责人: 王惠云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徐鸣镝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