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4-16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时代广场 A
区 2 号楼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出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 2014 年
5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
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公司聘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3中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
×5;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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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持股数×2;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
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个
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
见2014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
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
证)办理;法人股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2、登记时间:2014 年 5 月 8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5: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时代广场 A
区 2 号楼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晓蔷
联系电话:010-57950209
传 真:010-57950213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附件文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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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远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就下列议案代为行使
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
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序号 议案内容
累积投票议案 委托数量
1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1.1 董事候选人廖杰 同意 股
1.2 董事候选人梁军 同意 股
1.3 董事候选人孙晓蔷 同意 股
1.4 董事候选人柴继军 同意 股
1.5 董事候选人周云东 同意 股
2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晓林 同意 股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迪生 同意 股
3 《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3.1 股东监事关雄 同意 股
3.2 股东监事王靓 同意 股
非累积投票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附注:
1、注意:1-3 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请在委托数量栏内注明具
体投票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权数,
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按照以下
情形区别处理: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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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权数计算;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
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
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
该股东所投的选票作废,视为弃权。
第 4 项议案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打“√”;如欲投
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打“√”;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
权」栏内打“√”;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公司或
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
授权人签署。
3、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请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前送予本公司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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