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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4-05-30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

号电通时代广场2号楼A区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

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

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符合现阶段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1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在公司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

                  股份的 20%以上或持有 5%
                                               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超
                  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
                                               过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第六条第三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
1                                              份总数的 30%以上(含 30%)
           款     司总股份的 50%以上时,可
                                               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以对公司监事的选举实行累
                                               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

                  采用累计投票制的,公司应当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2
     第六条第四 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款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 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及监 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名单及监

                  事候选人出具的愿意担任监 事候选人出具愿意担任监事

                  事的承诺书应于提议召开股 的承诺书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东大会时以书面方式提交给 前 7 日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
3
     第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2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并严

                  不得利用职权接受贿赂或者 格履行其作出的各种承诺。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4
     增加第十四                                监事作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条                                        东的受托人,对公司负有忠实

                                               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

                                               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行使职权,避免与公司和全

                                               体股东发生利益冲突,在发生

                                               利益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

                                               上。
5
     增加第十五                                监事不得利用其在上市公司

     条                                        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因

                                               其作为监事身份从第三方获

                                               取不当利益。
6
     增加第十六                                监事应当保护上市公司资产

     条                                        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

                                               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3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7
     增加第十七                监事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

     条                        和个人支出,不得利用公司为

                               其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

                               费用。
8
     增加第十八                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条                        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

                               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
9
     增加第十九                监事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条                        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

                               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
10
     增加第二十                监事行使职权应当符合有关

     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

                               内行使。
11
     增加第二十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4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一条                                    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

                                             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12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清 监事应当积极配合深圳证券

     (原第十九 楚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

     条)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 限内回答深圳证券交易所问

                  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询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料,按

                                             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约

                                             见谈话,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按时参加深圳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会议,

                                             清楚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

                                             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

                                             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关知

                                             识。
13
     增加第二十                              监事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七条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

                                    5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并督促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占用公司资金,挪用、

                         侵占公司资产的;

                         (二)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

                         担保的;

                         (三)对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

                         大资产重组的;

                         (四)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

                         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持有、控制公司 5%以

                         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

                         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被依

                         法限制表决权的;

                         (六)自身经营状况恶化,进

                         入或拟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

                         的;

                         (七)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其

                         他情形。

                     6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

                                            不符的,相关监事应当立即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4
     第三十一条 监事不得泄漏内幕消息,不得 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

     (原第二十 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 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

     三条)      卖公司股份或配合他人操操 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

                 纵公司股份交易价格。       何方式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一

                                            旦出现泄漏,应当立即通知公

                                            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不予披

                                            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15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

     (原第二十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公

     五条)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由

                 半数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选举产生。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

                                    7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产生。

                 议。监事会包括 2 名股东代表

                 监事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16
     第三十六条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原第二十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八 条 ) 第 人员提起诉讼;                人员提起诉讼;

     (七)项
17
     第三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

     (原第二十 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 (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份

     九条)第一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不同 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款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收 时股东大会时董事会不同意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收到

                 的,如该提案股东以书面形式 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如该提案股东以书面形式向

                 大会,则监事会有权决定是否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则监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8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18
     第 四 十 条 监事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监事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原第三十 会的,必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会的,必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二条)第一 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款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




     完整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将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九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