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5-30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对该次会议如下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补王冬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推荐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冬先生符合《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王冬先生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王冬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
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
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该议案提
的制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
程中合作的中介机构,对公司业务相对比较了解,为了保持业务延续
性,以及保证公司后续相关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
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日
常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
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玉平、钟晓林、张迪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