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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东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14-05-31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

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凡斯”,公司控股 51%),

近日作为分包商拟与工程发包方、工程总包方签订《合肥万达室内电

影乐园飞行剧场和互动剧场(含公共区域)项目室内设计建造工程合

同》。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该合同属于信息披露范围之内,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开工日期起 686 个日历天。暂定于 2014 年

6 月中旬开工,2016 年 9 月下旬竣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

响。该项目总体合同金额约为 12690 万元,其中涉及需艾特凡斯完成
的项目金额暂定为 9640 万元。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为 10548.59 万元,该项目在 2014 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约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 9.1%。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该合同涉及五家公司,分别是发包方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方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分包方深圳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分包方 R&S

Production Services, Inc.。我公司的控股公司为分包方之一。

    (一)发包方(全称):合肥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丁本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销售、管理、租赁;文化旅

游开发投资;酒店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除

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商品和技术)

    注册地:合肥市滨湖新区烟墩路高速时代广场 C8 写字楼 7、9 楼

    该企业法人与公司及艾特凡斯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分包方(全称):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主营业务:智能控制人机交互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动

态仿真、机械结构以及多媒体产品的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动漫设计;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仅限分支

机构生产)与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大型游乐设施

的安装、改造、维修。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工路美年广场 1 栋 302、303、

304。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合肥万达室内电影乐园飞行剧场和互动剧场(含

公共区域)项目室内设计、建造工程。

    2.工程地点:合肥万达室内电影乐园工地内。

    3.工程内容:

    艾特凡斯作为“合肥万达室内电影乐园飞行剧场和互动剧场(含

公共区域)”项目的室内游乐项目设计建造商,其工程范围包含以下

内容:提供场馆主题设施相关的工艺条件;完成场馆主题包装、设施

施工图;完成场馆导向标示施工图;提供基础预埋件;安装指导、预

埋精度;测试模型【MOCK-UP】、1:25整体模型、现场样板段、工法样

板段、实物模型;材料装饰材料封样、各影厅基层材料封样;场馆内

主题包装;AV系统;特效设备;灯光;监控;维修设施;人员培训等。

    4.交易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9640 万元。

    5.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达到付款

条件后,发包方支付分包方合同总价25%的预付款;

    (2)本合同签订后18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达到付款条件后,
发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3)货物进库和进场施工后,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竣工

并经发包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作为工

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并经发包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条

款达到付款条件后,发包方支付至结算总价95%。

    (5)本合同结算总价剩余的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

    6.协议拟签署时间:2014 年 6 月中旬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

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本合同无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合同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肥万达室内电影乐园飞行剧场和互动剧场(含

公共区域)项目室内设计建造工程合同》。

     七、风险提示:

    1.本合同存在不能按时、按要求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

修复而导致违约的风险。同时,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

风险。

    2.此合同执行期较长,存在一定的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
风险。

   3.结算周期比较长,财务费用比较高。

   4.合同总价会因设计变更及固定单价结算材料的最终决算数量

而变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