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14-06-14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加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2013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暨增加议案的提示公告暨开通网络投票公告》(公告
编号:2014-039),公告了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4年6
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
代广场2号楼A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鉴于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和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告[2013]43号)文,以及
2014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文,需要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公司股东柴继军先生作为持
股3%以上的股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建议》(详见附件一),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将《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建议》提交201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除上述增加的临时议案,本公司2014年5月30日公告的原股
东大会通知内容不变。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完整议案如下:
1.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
3.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6.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
8. 增补王冬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9.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5.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16. 关于增加《<公司章程>附件》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建议》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建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江
苏证监局的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告[2013]43 号)文,以及 2014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文,提
议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
1 第五条 区西新桥二村 99 幢-3 号 区武进经济开发区绿杨路 2 号
邮政编码:213002 邮政编码:213149
增加第二款: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2 第三十三条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
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第四十五条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视需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
3
第二款 要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
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 第七十九条 增加第(九)项:发行优先股;
增加第二款:股东大会审议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5 第八十条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东投票权。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第八十条原
6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第三款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7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便利。
增加第二款:股东大会就发行
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
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8 第八十六条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
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
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
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
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
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
配等;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
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
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
(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
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
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
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
9 九条第(二) 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项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中期利润分配。 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和比例: 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 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 可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 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 审计净资产的 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条件: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 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股东大会批准。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对于各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比例,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利分配预案。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40%;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
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
10 九条第(三) 序: 序:
项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利润情况、资金需 规定、公司利润情况、资金需
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 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 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通和交流;董事会、独立董事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行征集。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 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且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且
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 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 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
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
上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
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
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
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上予以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
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
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 方案。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
第一百五十 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讨论,详细 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
11 九条第(四) 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
项 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
红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必须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讨论,
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
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过。
增加第一百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
12
五十九条第 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五)项 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
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
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
司年度盈利且满足实施现金
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
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等事项。
二、关于增加《<公司章程>附件》的议案
为明晰公司股权变动历史沿革,建议增加《公司章程附件:关于
公司股本的历史沿革》,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附件:关于公司股本的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为远东服装有限公司、常州服装集团公司和
中行江苏信托咨询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3 年 10 月
20 日《关于同意设立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体改生
[1993]376 号)批准,由远东服装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常州服
装集团公司和中国银行江苏信托咨询公司作为共同发起人,向社会法
人和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设立公司,股本总额为 5,422.9377 万元。
根据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6 年 10 月 11 日《关于远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清理情况的报告》(苏体改生[1996]357
号)和《关于对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托管情况的确认函》(苏
体改函[1996]53 号),经征得内部职工股持有人同意、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将内部职工股全部转让给法人股东,并由常州市证券登记公司
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公司的所有股份并已全部办理托管手续。
经公司 1996 年 3 月 10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江苏省人
民政府 1996 年 7 月 17 日《省政府关于同意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
立的批复》(苏政复[1996]72 号)批准,公司因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至
3,750 万元。
经公司 1996 年 8 月 18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
字[1996]406 号)、《关于同意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
价”方式发行 A 股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407 号)批准,公司于
1996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含职工股 125
万股),远东股份注册资本增加为 5,000 万元,其中,职工股自本次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公司股票于 1997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681,证券简
称:苏常远东。
经公司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总股本 5,000 万股
计算,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5 股、用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7.5 股的 199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10,000 万元,股份总数增加为 10,000 万
股。
经公司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1999 年末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数,实施了每 10 股送 2.5 股、派现金股利 0.625 元(含
税)的 199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12,500 万元,
股份总数增加为 12,500 万股。
经公司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远
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0]134 号)
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配售 750 万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13,250 万元,股份总数增加为 13,250 万股。
经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0 年末总股本
13,250 万股为基数,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 200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19,875 万元,股份总数增加为 19,875 万股。
经公司 2006 年 6 月 30 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商务部 2006 年 8 月 1 日《商务部关于同意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商资批[2006]1577 号)批准,公司非流
通股股东向截止 2006 年 8 月 25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
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 3 股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 17,437,501
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变。
经公司 2013 年 10 月 16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1 号)及《关于核准柴继军及一致行动
人公告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222 号)核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同
时向廖道训等 17 名自然人发行 471,236,736 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
198,750,000 股增加至 669,986,736 股。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4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据此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如下相应修订,提请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1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第二款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席。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
第四十一条 增加第二款:股东大会审议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3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原第三款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东投票权。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4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便利。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5
第四十五条 增加第三款:股东大会就发行
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
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
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
润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
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
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
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
配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
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
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
(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
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
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
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6
第五十五条 增加第(九)项:发行优先股;
7
第五十八条 增加第二款: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
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
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提案人:柴继军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