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收、发文(物件)登记制度(2014年9月)2014-10-0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发文(物件)登记制度
1、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收发文(物件)(以下统称“收发文”)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集团公司收发文管理。
3、公司所有日常行政收发文管理工作由总裁办统一负责管理;涉及有关上
市公司材料的收发文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4、总裁办和董事会办公室办分别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收文和发文工作。
5、收发文管理范围包括:文件、传真、邮件、报刊、公告以及通过邮件、
无纸化传输系统、收发的各种资料。
6、收发人员必须根据有关文件资料,如实填写收件登记簿、发文登记表。
7、收发文按阅件、批示件、急件、密件等不同类型及时登记编号,以便查
阅。来文须贴传阅单,注明来文单位。文号、密级和送阅时间,由总裁办和董事
会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公司领导批示。
8、收发文要注意保密,一些重要文件、批示件、密件未经主管领导许可,
严禁复印、传阅或传播。
9、发文前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由总裁办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把关、盖章。
发文注意文件密级,原则上密函件密复,不能确定文件密级的要及时请示相关领
导。
10、坚持当天收文、发文当天办理。快递、急件随收随送随办,文件资料
应及时、准确送达有关人员和部门,不得延误和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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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单位和员工的信件、资料,物件全由前台统一接收、电话通知形式
由本人到前台领取。
12、对网络购买的贵重物品、汇款、邮包,建议不要邮寄公司,如有必要
需进行专门登记,并由个人签字领取。
13、未经许可,不得随便代理收发工作,以免造成混乱。对未登记完毕的
文件材料,不得先行使用、阅读。
14、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15、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6、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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