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修订)2015-01-14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1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

                               (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推动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已经 2014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5 年 1 月 13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
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
制定、决策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及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
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营运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差异化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
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发
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
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方案。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
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必须由董事会做
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第三条 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
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
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
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
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有关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四条 本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