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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5-02-1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年1月9日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
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报告期内三会决策程序及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迪生、钟晓林、王冬
                                             二○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