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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5-02-1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年1月9日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
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
现 归 属 于上 市 公 司股 东 的 净利 润 为 141,768,490.75 元 , 加 期初 未 分 配利 润
105,159,936.7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928,427.47元。公司母公司
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91,402.1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
润-173,226,785.12元, 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535,382.97元,因此,
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迪生、钟晓林、王冬
                                                二○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