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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关于控股公司与联通公司签订《互联网信息服务合作协议》的公告2015-04-07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3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与联通公司签订

             《互联网信息服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 51%
的孙公司广东视觉无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无限”)与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广东分公司”)签订《互联网
信息合作服务协议》的通知,详见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期限:2015 年 3 月 27 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
   2. 甲乙双方就移动互联网及宽带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进行合作。甲方授权
乙方在广东及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双方共同打造互动营销服务平台,以中间平
台的形式连接移动、宽带互联网用户和整合营销服务使用方,通过各种运营型产
品的服务、运营数据的整合及分析、技术支撑平台的提供、营销推广渠道的提供、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准商品推荐等等,为整合营销服务使用方提供跨媒介、跨平
台、跨终端的综合信息产品运营服务平台、整合营销服务平台,为各类用户提供
全媒体、多终端、多渠道运营服务。
   3. 甲乙双方采用收入分成模式,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整合营销收入、内
容产品运营收入等。相关内容产品运营及整合营销业务收入由甲、乙双方根据业
务情况签署补充协议具体规定分成比例及支付细节。乙方承诺业务正式在甲方平
台上线、计费起,12 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
币,在实际收入结算过程中,移动、宽带互联网内容产品运营及整合营销服务业
务按照实际效果及实际销售分成进行结算。目前对该协议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无
法尚预测,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负责人:何飚
   主营业务:在广东省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
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
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 电话业务(限 Phone-Phone 的电话业务)、
900/1800MHzGSM 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
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
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 无线接入业务;经营 3.5GHz 无线接
入业务;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
业务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
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 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
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
工业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666 号联通新时空广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 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视觉无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服务;照片扩
印及处理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版
权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动漫制作;
游戏软件设计制作;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
批发;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南翔支路 1 号自编一栋 A208-A 房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价格:本协议业务为分成模式,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整合营销收
入、内容产品运营收入等。相关内容产品运营及整合营销业务收入由甲、乙双方
根据业务情况签署补充协议具体规定分成比例及支付细节。乙方承诺业务正式在
甲方平台上线、计费起,12 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 1000 万
元人民币,在实际收入结算过程中,移动、宽带互联网内容产品运营及整合营销
服务业务按照实际效果及实际销售分成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
   2. 协议重要条款:
   双方在移动互联网及宽带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上进行合作,共同打造互动营
销服务平台,以中间平台的形式连接移动、宽带互联网用户和整合营销服务使用
方,通过各种运营型产品的服务、运营数据的整合及分析、技术支撑平台的提供、
营销推广渠道的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准商品推荐等等,为整合营销服务使
用方提供跨媒介、跨平台、跨终端的综合信息产品运营服务平台、整合营销服务
平台,为各类用户提供全媒体、多终端、多渠道运营服务。
   内容资源运营合作:乙方依托自有的强大内容资源,在甲方相关的业务平台
上,特别是中国联通“17WO”全网业务平台、“手机阅读”平台上,负责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交通等领域的信息服务业务的频道或栏目的策划、开发及运
营。
   智慧旅游资源整合业务合作:乙方在甲方相关业务平台上,特别是中国联通
“17WO”全网业务平台、“手机阅读”平台上,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智慧旅
游领域的信息服务业务的频道或栏目的策划、开发及运营。
   二次增值业务运营合作:双方共同进行内容资源的二次增值业务运营,共同
进行用户推广和业务运营。
   3. 协议签署时间:2015 年 4 月
   4. 协议生效时间:2015 年 3 月 27 日
   5. 履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 2015 年 3 月 27 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协议到期后可续签,续签有效期不低于两年。
   6. 违约责任: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
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有权终止协
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中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视觉内容及服务”在向 C 段延
展时采用“B-B-C”战略。公司将视觉内容由“素材”变“产品”向 C 端推送,
使得公司由“前向收费”向“后向收费”转化。该协议是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
与电信运营商一次平台级合作,对公司未来的 C 端战略实施和经营业绩有积极影
响。
   2.该协议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此协议的履行情况。
   2.《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