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15-07-2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要求,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
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下参与的,不存在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
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
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