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5-07-2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要求,经认真审阅《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及相关资料,通过全体监事充分全
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认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持有人条件,属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视觉(中国)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