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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5-08-13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07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
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5:
00 至2015年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
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代广场2号楼A区,视
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是否需要    是否需要
议案
                              议 案 名 称                      特别决议    关联股东
序号
                                                                 通过      回避表决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1                                                          是          是
           (草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2                                                          是          是
           宜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是          否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7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将如下资料传真至公司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身份证   出席人                    本文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出席人                             股东账户卡
              /营业执照    身份证                附件一(注)   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股东本人         原件        —          原件        —          —            —

个人股东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签名原件       —            —
委托人
  法人股东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盖章原件    盖章原件      —
法定代表人    (盖公章)
 法人股东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盖章原件        —     盖章原件
 委托人       (盖公章)

注:
1. 登记时本文附件一无需填写表决意见,其他信息应填写全面;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股东登记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9:00
 至17:00;
      (2)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代广场2号楼A区一层
 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 年 8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
      2.投票代码: 360681;
      3.投票简称:视觉投票;
      4.在投票当日,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
 数。
      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除累积投票
 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
 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 案 名 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
           1                                                                1.00
               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2                                                                2.00
               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确认投票完成。
    6.计票规则: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
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
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7 日下
午 3:00 至 2015 年 8 月 18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
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 分钟后即可
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
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时代广场 2 号楼 A 区,视
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联系人:孙晓蔷、彭晶
         联系电话:010-57950209
         传真:010-5795021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
决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现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

公司)出席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以下表中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议案                                                             表决(打√)
                              议 案 名 称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
         1
             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
         2
             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