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9-3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
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审议《关于全资子公
司收购股权资金来源发生变更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第一次会
议及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收购亿迅集团 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8821
亿元或等值外币。根据支付安排,协议签署且经各方内部审批生效后 10 日内收
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55%,即首次需支付 1.035155 亿元。原支付方式为
自筹资金现金支付,现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上述对价的部分支付。
此议案涉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迅集团 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的支付方式变更,关联董事廖杰、梁军应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资金来源
由“自筹资金现金支付”变更为“使用募集资金部分支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业务结构,实现良好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