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的意见2015-09-3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的意见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净值 56411.231843 万元,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现拟
将其中 10000 万元用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东文化”)增资,增资后将用于支付“收购亿迅集团 73%股权”部分交易对
价。
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迅集团 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8821 亿元或等值外币。根据支付安排,协议签署且经各方内部审批生效后 10
日内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55%,即首次需支付 1.035155 亿元。原支付
方式为自筹资金现金支付,现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上述对价的部分支
付。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
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业务结构,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向事项。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关雄、王靓、苏华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