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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年12月31日)2017-04-29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2、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2-9 层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430077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关于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17)080125 号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马彦公司”)2016 年
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73 号)的有关规定,
编制《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司马彦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
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司马彦公司自 2016 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73 号)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素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丽琼


                 中国武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3 号)的有关规定,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16 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公司于2015年9月2日由司马彦、李先娥、司马新星(以上三个自然人简称“司马家族”)湖
北天福星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飞远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菲林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为司马家族将老司马彦公司字帖业务注入新成立的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出版物;文化用品、纸张、文教科研仪器、工艺品、文化
艺术品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项目策划;书刊项目的设计、策划;著作权
代理;教育、教学软件及信息系统的开发;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司马彦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院路武汉大学科技园内创业楼4楼1,2,12,13号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
美”)于 2015 年 9 月 7 日与湖北天福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武汉菲林格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简称“转让方”)、司马彦、李先娥、司马新星、天津飞远
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约定汉华易美出资人民币 3 亿元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
限公司 49%股权。


    二、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 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
美”)于 2015 年 9 月 7 日与湖北天福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鑫泰和商贸有限公司、武汉菲林格装
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三家公司简称“转让方”)、司马彦、李先娥、司马新星、天津飞远
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约定汉华易美出资人民币 3 亿元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
限公司 49%股权。
    2、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本次交易已通过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审议范围内,此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述汉华易美受让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三、基于资产重组的盈利承诺及其实现情况
    1、盈利承诺的主要指标
    本次交易以公司承诺的 2015-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均值作为定价基础,即
按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5,250 万元的 11.7 倍确定标的公司估值为 61,425 万元。经双方协商,公司按
照人民币 3 亿元整收购标的公司 49%股权。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000         5,000           6,000           6,000

    2、本公司的盈利承诺的实现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7,516.45     5,000.00         2,516.45         150.33

    3、结论
    本公司 2016 年度已完成盈利承诺的主要指标。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