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约 17,421.31 万元
(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为上市公司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为上市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
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需要的前提下,
以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投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华赢”)、辽宁省
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共同参与湖南
高速公路基于车牌识别的不停车手机移动支付系统 BOOT 项目投标,其中视觉中
国为牵头人。如该项目中标,则共同进行投资,联合体将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相关协议内容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视觉中国实际控制人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等
十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梁世平、姜海林、袁闯等人为北京
瑞华赢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瑞华赢为公
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廖杰为股东廖道训
之子,董事梁军为股东吴春红之女,故此董事长廖杰、董事梁军在董事会回避表
决。
如该项目中标,联合体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廖杰、梁军进行了回
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后续如果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相关协议
内容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公司本次参与联合体投
标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对公司的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重
要意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非关联
方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
关联方联合投标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