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3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
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常州视觉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截
止2016年6月,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总编辑柴继军先生为常州视觉
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
产品 公司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生额
易类别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
委托关联方提 技术 华盖创意(天津) 常州视觉互动网
司关联自然人曾为关 358 万元
供技术服务 服务 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方的法定代表人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
委托关联方提 技术 华盖创意(北京) 常州视觉互动网
司关联自然人曾为关 15 万元
供技术服务 服务 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方的法定代表人
金额合计 373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
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柴继军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