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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7-05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三)变更内容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
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
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
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
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该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