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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4-2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视觉中国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截止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视觉(中
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0 号),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完成验资,上市首日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发行数量 30,590,700 股,发行价格 18.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79,999,6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64,112,318.43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
视觉内容与服务、视觉数字娱乐业务补充流动资金。

    2017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
其所孳生的利息共 17,565.20 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 742.17 万元)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 2017 年使用募集资金 20,015.35 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使用
57,153.4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0,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七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开户主体不同,公
   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下表中所列银行、开户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账户状态
         视觉(中国)文
募集资
               化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                             补充流
金账户                                               694703850                   已销户
         发展股份有限       分行广安门支行                             动资金
  一
               公司
         视觉(中国)文
募集资
               化                                                      补充流
金账户                    上海银行浦西支行       31573603002635088               已销户
         发展股份有限                                                  动资金
  二
               公司
募集资   深圳艾特凡斯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金账户   智能科技有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001011012010000016856   注资      已销户
  三         公司           常州市武进支行
募集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汉华易美                                                  补充流
金账户                    公司北京世纪城支       8110701013200175159             已销户
         图片有限公司                                                  动资金
  四                              行
募集资                                                                 支付部
         常州远东文化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金账户                                           315736-13002708484    分交易    已销户
         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
  五                                                                   对价
         视觉(中国)文
募集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化                                                      补充流
金账户                    公司北京世纪城支       8110701013500266172             已销户
         发展股份有限                                                  动资金
  六                              行
               公司
募集资   江苏视觉娱乐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金账户   新科技有限公                               03002909293        注资      已销户
                            公司常州分行
  七         司

         三、2017 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
    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
规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080212 号《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视觉中国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编制。

    八、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视觉中国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

                                   3
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就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视觉中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视觉中国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
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元证券对视觉中
国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罗欣、于晓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4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6,411.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015.3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153.4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7.73%

                     是否已变更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项目, 含部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入金额(2)        度(%)(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分变更)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补充流动资金          是             56,411.23    46,411.23    20,015.35            47,153.35              101.60                                        不适用       否

2.向全资子公司常州
远东文化产业有限
公司增资,用于支付       是                             10,000                         10,000.05              100.00                                          是         否
                                                                                                                        2015 年 10 月 22 日      3,390.23
收购亿迅集团 73%股
权”的部分交易对价

         合计                           56,411.23    56,411.23    20,015.35            57,153.4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5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为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10 月 8 日,上述用于为公司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次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艾特凡斯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为公司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5 月 9 日,上述用
                                           于为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艾特凡斯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为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为上市公司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9 月 13
                                           日,上述用于为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艾特凡斯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500 万元为上市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转让艾特凡斯 100%股权事宜,上述使用艾特凡斯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为上市公
                                           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 万的归还将体现在交易对价支付的安排中。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6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      本年度实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际投入金      际累计投入       进度(%)                                                              可行性是否发
                             诺项目                                                                              用状态日期             效益          计效益
                                                (1)                 额         金额(2)        (3)=(2)/(1)                                                           生重大变化
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
化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   补充流动资
支付收购亿迅集团 73%股                                10,000             0      10,000.05            100.00   2015 年 10 月 22 日        3,390.23       是              否
                               金
  权”的部分交易对价

          合计                                        10,000             0      10,000.05            100.00                              3,390.23
                                                                    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支付“收购亿迅集团 73%股权”的部分交易对
                                                               价: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亿迅资产组 73%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文化”)收购亿迅资
                                                               产组 73%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8821 亿元或等值外币,分三次付款。详见 2015 年 6 月 29 日见报的
                                                               《视觉中国:关于收购亿迅资产组 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 2015 年 9 月 9 日见报的《视觉中国: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关于收购亿迅资产组 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司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支付收购股权对
                                                               价的议案》,将募集资金中 100,000,000 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远东文化增资,增资后将用于支付“收购亿
                                                               迅资产组 73%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该事宜发表了意见。
                                                               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7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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