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朱武祥、汪天润、潘帅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