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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2020-06-19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0-03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
近日收到董事周云东先生、独立董事汪天润先生、监事杨霞女士的辞职申请。
    周云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云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0 股,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
规对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周云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因此,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周云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汪天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
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汪天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鉴于汪天润先生的
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汪天润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其辞职申请生效前,汪天润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不受影响。
    杨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杨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杨霞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
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杨霞女士辞职的生效时间应为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监事的当日,在补选出的监事就
任前,杨霞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不受影响。
    周云东先生、汪天润先生及杨霞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
周云东先生、汪天润先生及杨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刘春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李长旭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
昆晓杰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李长旭先生(简
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春田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同意推荐昆晓杰女士
(简历附后)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董事、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视觉中国: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简历:
    李长旭,男,1963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至2003年任中联知识
产权调查中心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至2012年任北京中联友诚知识产权代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至今任上海新诤信知
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长旭先生与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李长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刘春田,男,1948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
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
学研究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研究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委员会委
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咨询专家,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主席、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联席会议中方主席。
    刘春田先生与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刘春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刘春田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昆晓杰,女,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7 年至今任视觉
(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经理。
    昆晓杰女士与公司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昆晓杰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昆晓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