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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5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
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视觉
(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
为 2021 年 2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
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5.25 万份股票期权。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武祥、刘春田、潘帅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