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暨公司2020年报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
(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暨公司2020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按中国会计准则,经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41,534,168.10 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 1,467,082,768.51 元;2020 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6,102,091.4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5,392,581.22 元,减去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 22,418,477.95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16,872,011.83 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00,577,436 股为基数,
本期按照每 10 股派现金 0.21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
润 14,712,126.16 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39%。
若在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
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
虑,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各类股
东的利益,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并能根据新的
法规、规章及公司经营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在公司
经营的采购、销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
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
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
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
理层根据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
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未
来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了 2020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共 11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41,550 万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3%。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武祥、刘春田、潘帅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