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
(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了 2021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共 9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43,550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6%。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
改)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武祥、刘春田、潘帅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