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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等相关
情况,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质,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柴继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王刚先生、白怀志先生、刘
楠先生、张宗堂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刘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二、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
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田、潘帅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