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04-24
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并提出如下的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审核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名:
曹 晖 陶兴荣
张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