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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10-08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 2021 年第 7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进行认真审阅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
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营的需要。
    2.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3.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和品质等方面符合任职条件和
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4. 张燎、华强,吕慧,骆建华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郭敬谊,魏军锋,温振明,操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燎、华强,吕慧,骆建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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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   琪




                                         张   燎




                                         华   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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