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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1-06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3:00 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星
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918,620,56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2.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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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912,611,628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6,008,932 股,占本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4%。
    4.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647,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3,502,128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428%;
    反对 5,116,03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5569%;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529,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82.1332%;
    反对 5,116,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17.8584%;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8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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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敬谊先生、魏军锋先生、温振明先生、操宇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敬谊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18,065,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092,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613%;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魏军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18,446,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474,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33%;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温振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18,44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474,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40%;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操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18,446,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473,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6%;
    表决结果: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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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燎先生、华强女士、吕慧先生、骆建华先生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18,446,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47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30%;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华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18,446,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473,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30%;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吕慧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18,446,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473,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31%;
    表决结果:当选。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骆建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918,446,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47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30%;
    表决结果:当选。
    (四)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陶兴荣先生、翟彩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
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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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陶兴荣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918,065,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09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613%;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翟彩琴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918,606,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633,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骏锴、苏燕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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