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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成立中山公用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2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成立中山公用新能源产业基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成立中山
公用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
关资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及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乾和”)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约 10.33%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长郭敬谊先生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依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发信德及广发乾和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 15
亿元与广发信德及广发乾和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经营、
地方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成立中山公用新能源产
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