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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4-28  

                                                                                                 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
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
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审核意见
    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名:




    曹   晖                                  陶兴荣




    翟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