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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5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星期
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920,468,94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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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743,130,15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7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177,338,785 股,占本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21%。
    4.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871,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8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
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9,088,84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01%;
    反对 1,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9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58,491,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949%;
    反对 1,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2.304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子议案
审议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9,105,04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18%;
    反对 1,363,8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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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58,507,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220%;
    反对 1,3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2.277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子议案
审议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9,088,84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01%;
    反对 1,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9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58,491,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949%;
    反对 1,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2.304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子议案
审议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9,088,84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01%;
    反对 1,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9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58,491,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949%;
    反对 1,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2.304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子议案
                                        3
审议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9,105,04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18%;
    反对 1,363,8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58,507,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220%;
    反对 1,3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2.277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子议案
审议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8,311,74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656%;
    反对 2,157,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43%;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57,714,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6.3969%;
    反对 2,1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3.602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子议案
审议通过。
    1.07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9,105,04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18%;
    反对 1,363,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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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58,507,5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7.7220%;
    反对 1,3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2.27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子议案
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骏锴、苏燕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2 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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