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6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6 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对外担保的议案》进行认真
审阅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金利亚”)提供担
保乃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对株洲金利亚 100%股
权收购后,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变更由公司进行担保,这将有利于株洲金利
亚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且株洲金利亚经营正常,资信良好,
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提供担保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