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
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
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 2019 年第 12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为参股公司怀宁润天水务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的授信总量 2.29 亿元提供 39%连带责任增
信担保。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签订了担保总额为
8,931 万元的《保证合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对外担保额余额为 7,550.5 万元。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1)公司 2020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中通京西水务有
1
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签订了担保总额为 4,895 万
元的《保证合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余额为 4,465.82 万元。
(2)公司 2020 年第 11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中通和城水务(北
京)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担保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余额为 4,250 万元。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中
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在东莞银行
开具分离式保函分别提供 18,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5,000.00 万元和 2,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东莞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担保总额为
3.5 亿元《担保合作协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余额为 4,072.7 万元,其
中为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开具保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976 万元,为广东名城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开具保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96.7 万元。
3、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1)公司 2020 年第 3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名城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分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0 年 3 月 25 日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签订了总额不超过 4,88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余额为 4,551.80 万元。
(2)公司 2022 年第 2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治理有
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通京房税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天坛支行申请
的 6,6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余额为 600 万元。
4、结论意见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发
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信息披露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