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03-08
股票代码:000685 股票简称:中山公用
债券简称:18 中山 01 债券代码:11271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023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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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管理一部对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162 号)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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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山公用”、“公司”或“发行人”)发行且存续的由安信证券担任受托
管理人的债券包括:18 中山 01、19 中山 01,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债券代码 112712 112861
债券简称 18 中山 01 19 中山 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
注册或备案文件 证监许可〔2017〕1897 号
注册或备案规模 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债券期限 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发行规模(亿元) 10 10
债券余额(亿元) 7.235 8.00
起息日 2018 年 5 月 22 日 2019 年 3 月 5 日
二、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安信证券作为“18 中山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
密切关注“18 中山 0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
司部关注函〔2023〕第 16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
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表示关注,要求发行人核实并说明以下
事项:
“1.你公司前期多次发行融资券、2022 年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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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源公司、公用环投合计认缴出资 3.1 亿元,请结合公司
货币资金、财务状况、负债情况等说明本次认缴出资的资金来源及后续出资安排。
2.公告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源公司及公用环投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为
77.5%,公用环投为 Pre-REITs 基金普通合伙人。请你公司结合认缴出资比例、
决策与管理机制、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管理费用、收益分配原则、各方承担的风
险及收益的具体比例等内容,说明你公司对 Pre-REITs 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
票否决权,能否对 Pre-REITs 基金实施控制,Pre-REITs 基金是否纳入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你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水务、固废处理、工程建设,Pre-REITs 基金的投
资方向为光伏、风电、储能、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虚拟电厂等清洁能源项
目。请结合 Pre-REITs 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计划,进一步说明 Pre-REITs 基金
投资项目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是否
需要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如涉及),并说明
是否可能存在偏离主业、跨界投资的情形。
4.广发信德为广发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你公司持有广发证券 10.34%的股份,
且公司董事长郭敬谊担任广发证券董事,广发信德作为 Pre-REITs 基金普通合伙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 8000 万元,占比 20%。投控集团为
你公司控股股东,产业母基金由投控集团实际控制,产业母基金作为 Pre-REITs
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2.5%。广发信德、产业母基金均为
你公司关联法人,请你公司:
(1)分别列示广发信德、产业母基金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广
发信德、产业母基金本次认缴出资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安排,是否具备相应的
资金实力。
(2)说明在筹划和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是否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
利益冲突的机制,健全信息隔离制度,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
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请说明 Pre-REITs 基金具体退出安排,并说明你公司是否设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请你公司充分提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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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风险。”
深交所要求发行人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相应派
出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
司部关注函[2023]第 162 号)。
(二)发行人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发行人就《关注函》中关注的问题,回复
说明如下:
问题 1 的回复: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 18.37 亿元,资产总额 231.95 亿元,负
债总额 75.09 亿元,资产负债率 32.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53.83 亿元,
2022 年 1 月至 9 月营业收入 17.2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2 亿元,
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具体缴付时点和
每次缴付的金额根据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确定。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的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后续出资将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和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进行出资。”
问题 2 的回复:
“本次设立的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登
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Pre-REITs 基金”)总规模为 4 亿元人民币。其
中,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认缴出资 8,000 万元,
占比 20%;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2.5%;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
认缴出资 3 亿元,占比 75%;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产业母基金)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2.5%。
根据《合伙协议》,本次 Pre-REITs 基金的决策与管理机制如下:
1.投资决策机制: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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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最终决策。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合计 7 名,由管理人聘任和解聘,
并指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其中,广发信德委派 3 名委员,公用环投和能源公
司合计委派 3 名委员,产业母基金委派 1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有 4
名委员或其委派代表现场参会或电话参会方可举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采取
记名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弃权、否决三种。投资项目获得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 4 名及以上投资决策委员同意为通过。
2.管理机制:根据《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用广发信德担任合
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
根据监管规定,《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约定由执业事务合伙人行使的管
理职权,在现行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全部、排他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执
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同时,合伙企业同意授予管理人广发信德对合伙企业投资的
选择或退出做出决策的权力。如按合伙协议约定系属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权限范围
内的,应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相反的协定,管理人为实
现合伙目的及履行本协议,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
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
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合伙人权利与义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管理费用约定:(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
资总额(为免疑义,此处不扣减投资期内已分配资金)乘以合伙协议约定的管理
费率;(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全部项目中的尚未退出
部分的累计对应投资本金乘以合伙协议约定的管理费率;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5.收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在扣除预提的合伙费用、管理费等合理金额后应按如
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100%向各合伙人依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
至各合伙人通过基于本第(1)款累计取得的含税可分配现金收回其在合伙企业
中实缴出资额对应的资金;本协议为按照下述计算之目的,每次分配后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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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缴出资余额=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累计含税分配金额,当余
额为 0 时,开始进入下述第(2)分配序列;
(2)其次,如有余额,100%向各合伙人依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
例分配收益,直至各合伙人取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加权平均实缴出资余额为基
数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基准收益率计算的含税金额为止;
(3)如有余额,按如下方式分配:其中,10%向普通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分配,10%向普通合伙人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配,其
余 80%向各合伙人依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各方同意,本条第(1)款至第(3)款依次为后一条分配的前提。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应于取得后由管理人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给所
有合伙人。
6.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对标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有关规定,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定义为: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
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
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
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
及融资活动等。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
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的。(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
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综上,基于基金的特殊属性,该基金以广发信德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
人,依据法律及合伙协议行使对该基金的管理职权;并从投资决策与管理机制、
损益分配等约定均显示,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的席位未形成绝对大多数(4
票),在投资决策时不能单独主导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且没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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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基金架构、完善决策机制,退出普通合伙人,对 Pre-REITs
基金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且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Pre-REITs
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问题 3 的回复: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中山公用 2021-2026 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6 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其中将新能源确定为公司未来
第二增长极,属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方向。Pre-REITs 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光伏、
风电、储能、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虚拟电厂等,其中光伏、风电、储能、
虚拟电厂属于新能源细分领域;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等属于固废处理细分领
域。基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存在偏离主业、跨界投资的情形。
2.Pre-REITs 基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
类鼓励类中第四条第 3 款、第 20 款和第 23 款;第五条新能源第 1 款、第 8 款、
第 13 款要求。Pre-REITs 基金投资项目中,光伏项目、独立储能项目需要履行地
方发改委备案程序;风电、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项目需要履行地方发改委核
准程序;上述投资项目的政府相关手续作为投资审核标准。”
问题 4 的回复:
“1.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如下:
(1)广发信德
广发信德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净资产 5,093,963,622.89 4,313,069,144.91
货币资金 937,985,030.55 703,049,664.40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1,514,115.46 175,639,356.53
净利润 863,591,495.61 19,105,522.02
广发信德对本次拟设立的 Pre-REITs 基金认缴出资 8,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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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出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据 Pre-REITs 基金合伙人协议约定,出资安
排为根据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结合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及
广发信德说明,广发信德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2)产业母基金:
产业母基金为 2022 年新设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在中基协备案,注
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由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99,900 万元,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000 万元,中山金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 万元。截至 2022 年底,产业母基金经营情况良好,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货币资金 109,960,996.57
净资产 109,974,857.69
项目 2022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5,142.31
注:产业母基金为 2022 年 9 月新设立,故仅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产业母基金对本次拟设立的 Pre-REITs 基金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出资比例
为 2.5%,出资资金来源于产业母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根据 Pre-REITs 基金合伙人
协议约定,出资安排为根据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结合最近一年
财务数据分析及产业母基金说明,目前产业母基金经营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出
资实力。
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配套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
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必要的内控措施,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合理保障。公司制
定的《投资管理制度》及《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设置了相应的规范措施。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公司设立了
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室会,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
见和建议,规范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保障投资决策合法、合规、专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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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控。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披露
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并对其知晓的
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
他非法活动而受到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独立董事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筹划和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从规章制度层面对投资权限
和保密措施做出了全面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保障信息隔离,
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问题 5 的回复:
“1.Pre-REITs 基金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退出方式:(1)通
过发行公募 REITs 的方式退出;(2)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证券交易所
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3)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
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4)股权转让: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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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5)出售企业:与
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企业;在出售条件
相同情况下,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比例超过 50%以上的合伙人及其指定关联企业
有优先收购被投资企业的权利;(6)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买回由合伙企
业拥有的权益;(7)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8)管理人认为其它适当的方
式。
2.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通过对管理职责、项目论证、
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控制、投后评估、职能管理归口、退出处置及奖惩机制等
事项进行全方位把控,有效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在保障投资安全
的同时提高投资效益。在基金层面,公司成立评审小组,对基金拟投资项目进行
充分专业论证和风险识别,并通过基金投委会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管控,其制定了《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流程管理办法》、《广
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制度》、《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广发信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于规范基金日常经营和防范风险形成了一
套相对完善的内控机制,并在制度安排下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本次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相关风险
(1)基金备案风险
本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规和规
则要求办理基金备案。但该基金能否顺利完成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可能面临无法顺利完成基金备案的风险。
(2)投资收益风险
本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尽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也
无法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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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基
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因此所投资标的的管理和运营,
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
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其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
的的价值。综上,本次设立 Pre-REITs 基金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对发行人的影响
发行人收到《关注函》后,积极准备相关说明材料制作报送工作,及时就《关
注函》所涉及问题进行了回复。考虑到发行人此次所设立的 Pre-REITs 基金具有
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发行人设立 Pre-REITs 基金存在投资收益可
能不及预期的风险,故该事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安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
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事项,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安信证券后续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此次关注函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
其他对“18 中山 01”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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